浅议婚恋暴力

柳月云岚

 

  [摘要]鉴于家庭以外的众多同居者、婚外情和恋人之间发生冲突而引发的暴力

的日益增多已远远超出传统家庭暴力的范围,为此本文提出有别于家庭暴力概念的

婚恋暴力。对于男女之间(同性恋除外)感情纠纷所引起的大多以男性体力为优势

对女性的暴力,已有诸多文章见于报刊杂志及网络,但迄今为止有关这方面的探索

,大都强调外界的求助机构和社会保护机制,而欠缺对当事者自身如何走出婚恋暴

力圈予以具体的指导。笔者就此作些尝试,以求抛砖引玉。


  [关键词]婚恋暴力原因对策


[正文]

  一、婚恋暴力概念的提出

  婚恋暴力,不同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范围内的暴力行为,一

般表现为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和父母对子女的暴力。随着社会经济和人们对生活观念

的改变,家庭以外的众多同居者、婚外情和恋人之间发生冲突而引发的暴力,在内

涵与外延上都已远远超出传统家庭暴力的范围。婚恋暴力则是指婚恋男女冲突中所

发生的暴力行为,既包括婚姻中的夫妻暴力,也包括非婚关系中的同居者以及情人

、恋人间的暴力行为。提出婚恋暴力概念,既能使已婚和非婚各种男女(同性恋除

外)婚恋纠纷所引起的暴力得到归类,又可以将此类暴力与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暴

力区别开来。


   在婚恋暴力中,主要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施暴的主要表现:一是身体暴力,

如殴打、摔东西,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二是精神暴力,如威胁、恐吓、敲诈、辱

骂、恶意诽谤、伤害他人自尊引起他人生理与心理的不安和难受;三是性暴力,如

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根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家

庭中,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其施暴者有九成是男性。


   二、形成婚恋暴力的原因

  1、与施暴者的血型性格和遗传基因有关。

   生理因素对性格的形成有决定性作用,血型作为重要的生理因素之一,也就决

定了不同血型的人具有不同的性格特征。具有外向型血型性格的人,他们不太理会

周围人的看法,固守自己的价值观,不受一般社会观念的束缚,喜欢随心所欲地生

活,常常感情一冲动就身不由己地爆发出来,甚至什么都不管不顾。有时发完怒,

冷静下来又会十分后悔,常常是喜怒无常地行动。具有内向型血型性格的人,平时

一般情况下喜怒哀乐藏于内心,但积久的怨恨一旦爆发出来其行为也是令人瞠目的

。有暴力行为的人,还与其他遗传基因有关。


  2、与施暴者成长的家庭氛围有关

   在缺少和谐的家庭中形成的性格,长大后往往有暴力倾向。性格是个体比较稳

定的对现实的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的行为方式。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

力、吵架、怨恨、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幸福、快乐的。在这样的家庭中成

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从小在心灵中就投下暴力的阴影,任何事物

都有正反两面,而他们看到更多的是反的一面、灰暗的一面、悲伤的一面,大多数

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他人等心理障碍。在他们长大后,如果心理

得不到及时诊治,很可能会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

  3、与施暴者的生活和工作的压力有关

   现代人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心理疾病越来越多。或因工

作压力大,或因下岗,或因夫妻不和、家庭矛盾等,导致其在经济上没有来源,在

社会上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在心理上失去平衡,因而产生了对社会的怨恨、仇视心

理,失眠、抑郁,有时想不开,对他人漠然,哪怕一点点小事都计较,有时莫名其

妙地对周围的人发脾气,尤其是对家人,在家庭中寻找发泄口,谁与他越是亲近,

谁越是他发泄的对象。有时借酒消愁,酒后往往更暴躁,摔东西,骂这骂那,一触

即发,甚至打人,实施暴力。

  4、与施暴者的个人修养有关

   首先是男权主义在作怪。几千年“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封建思想在一些人

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把妻子作为私有财产,认为“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

任我打”。特别是一些先富起来的人,在家里以功臣自居,把妻子视为奴婢,稍不

如意就拳打脚踢。

   其次是人生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有些男人,人格欠完善,先天不足,后天又

不注重修养。表现在生活中极端自私,喜怒哀乐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及他人的感受

。虚荣,怕吃苦,在就业方面高不成低不就,宁可向别人伸手,也不愿自食其力。

只图索取,不愿奉献,且不会感恩,总认为社会、他人给他再多好处都是应该的,

而自己却吃不了一点点亏。不会宽容,容不得别人有一丝丝的缺点,自己则可以为

所欲为。动则生气,大发雷霆,常常因为一点小事不满意,心理就难受得不行,承

受不了,自己折磨自己,制造不和谐气氛,甚至暴力发泄。

  5、与被施暴者的软弱忍让有关

   能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大多是一些软弱的妇女,她们思想观念陈旧,“嫁鸡随

鸡,嫁狗随狗”,遭受家庭暴力后总怪自己的命运不好。有的妇女把自己的男人作

为生活支柱,经济上、心理上依赖丈夫,面对暴力行为不敢反抗。还有的女性“为

了孩子暂时忍让”,有的则要面子“害怕丢人,忍让对方”,总认为“家丑不可外

扬”,不敢对外公开,能忍则忍,在某种程度上纵容和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从而

导致严重的后果,在她们中轻者被打得鼻青眼肿、身上多处肌肉挫伤。重者内脏出

血、耳膜穿孔,鼻梁骨折,肋骨断裂、眼睛抠瞎或留下终身残疾。在身体和精神上

受到严重的摧残,最恶劣的是导致自杀和被杀。女人的软弱忍让是促使婚恋暴力存

在和升级不可忽视的原因。

  6、与社会的宽容和不负责任有关

   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

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尽管有些家庭暴力的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还恶劣,但它

成了“四不管”的真空地带,“清官难断家务事”,旁人总是不愿介入,不愿多管

“闲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也往往惩治过轻,实际

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这虽有立法不完备

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婚恋暴力持宽容、认可态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婚恋暴力有被施暴者自身软弱忍让的原因,也有社会宽

容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与施暴者的血型、性格形成、生活工作环境及个人修养有

关。

三 、摆脱婚恋暴力的对策

  1、道德灌输法

   由于每个人的出生背景、成长过程和生活阅历不同,因此其思维平台也不同。

在日常婚恋生活中,婚恋双方要经常沟通,形成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并为自己所认

可的这种核心价值观负责,即要负起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既体现了一个人的自我价

值,也体现了其社会价值。一个不会尊重别人,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人,就

不是一个道德的人。

   道德责任首先是从自我尊重和个人责任开始的,换句话说,一个人首先应该为

自己而活着,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同时,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又不能只为自

己而活着,在一个团体中,必须学会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婚恋双方冲

突中的暴力行为,不但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严重伤害双方感情,甚至导致人生悲

剧,于己、于人、于社会都无益。要让施暴者从思想上、从灵魂深处真正认识到施

暴的错误及其危害,进而从行为上得到遏制。

   力量是男性的象征,在与人发生冲突时,越有力量的男人越采取非力量的方式

面对,越表现出这个男子的涵养、智慧,即所谓的“绅士风度”。

  2、医药治疗法

   施暴者之所以有暴力行为,有遗传基因和血型中固有的冲动因子的作用,也有

环境带来的生活和工作上的压力所导致和后天缺乏修养而造成,还有一些是出于生

理上的原因,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主要表现为狂燥不安、偏执、抑郁、恐惧

、焦虑、幻听幻觉、敏感多疑、强迫急躁、思维紊乱、胡言乱语、乱摔东西、冲动

伤人、不能控制自己等。发病时患者可能出现一种毫无根据的错误想法,怀疑有人

与其作对,有人要加害于他,坚信配偶有外遇,听到别人议论,以为是在指责他、

威胁他,以至悲观、绝望、自杀,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伤害。遇到这种病人,

作为婚恋的另一方,要出于人道帮助患者积极求医,一方面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药物治疗,另一方面要寻求心理咨询和诊治。首先是与被治疗者建立相互信任的医

患关系,再根据其暴力的特点及伴随的神经症症状,找出问题的关键,对被治疗者

采用使其以自我行动为中心的,能陶冶性格的疗法,促进被治疗者的社会适应能力

及人格的成熟。最后达到稳定情绪、恢复正常的目标。

  3、防暴意识法

   任何一件事都可能成为婚恋暴力的导因,如:为占房子、财产或第三者插足,

丈夫对妻子故意找茬拔拳相殴,逼其先提离婚;下岗或无业人员,生活困难,男方

为泄苦闷殴打妻子;男方道德败坏,流氓成性,虐待女方;赌博输钱打妻发泄或酗

酒发酒疯;为一点小事男方常常大打出手;双方离婚后男方不断骚扰女方等。女人

常常是嘴硬,又爱唠叨,好女不吃眼前亏,面对男人的肆无忌惮,一定要有防患意

识,把家庭暴力减少到最低程度。不争最后一句话,不去火上浇油,暂且不理他,

或出去走走,等他气消了,找个适合的时机再跟他讲事实摆道理。千万不可“硬拼

硬”,否则吃亏的是女人,破了相、伤了身体太花不来,“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

烧”。

  4、抗暴自保法

   当预防婚恋暴力失败,受到婚恋暴力严重伤害时,首先应唤醒女性的主体意识

,要敢于放下“面子”,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千万不能让事态发展到不

可收拾的地步,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勇于抗暴(不是硬拼)是消

灭暴力的关键出路。女性一定要自信、自立、自强不息,旁人只能为你指明解决问

题的方向、办法和渠道,至多帮助排除前进道路上的障碍。归根结底,路还是要靠

自己走,若自己不觉醒,躺着不动,不呼喊,不寻求援助,神仙也拿你没办法。当

生命遭到严重威胁时,要赶快行动起来,再也不能怕“家丑外扬”了,一个人的人

格都没有了,还有什么“家丑”可遮呢?!

  5、多方求助法

   首先,应把实情告诉家人、朋友、领导,千万不能闷在心理,独自流泪,将所

有的问题都自己扛。要群策群力,商量对付暴力、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

   其次,要寻求社会力量的援助。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是有效防治婚恋暴力的重

要保障,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家庭110”、“家庭避难所”、“家庭暴力致

伤鉴定中心”、“家庭纠纷调解站”,“社区反家暴工作站”,“家庭暴力投诉热

线” “优秀妇女维权岗”、 “受害妇女心理指导站”、“心理医疗诊所”、“反

家暴救助中心”以及街道综治办、妇联、派出所、法庭、社区、医院等社区救助服

务机构,受害者应放下面子主动寻求援助,否则,你不说别人哪里知道你的苦楚,

又如何得到帮助呢?

   再次,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婚恋暴力与社会上其他暴力一样,法律是

要对施暴者绳之以法的。寻求法律保护行动本身也是妇女抗暴意识的一种表现。一

个长期处于家庭暴力之下的妇女,其人格和自信心往往遭到极大的伤害,表现出敏

感、脆弱、胆怯、孤僻、自我封闭等特点,如果不寻求社会援助,则很难摆脱施暴

者对其精神和行为的控制。心理专家袁辛说,在得到面询和法律帮助后,很多曾经

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由最初的愁眉苦脸、闭口不语到敞开心扉,现在已经开始敢于

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6、脱离关系法

   在婚恋冲突中,如果双方不在同一思维平台上,不在同一道德标准的认知上,

如同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遭受暴力的家庭妇女,由于经济上不能独立,依靠男人吃

饭,只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可也有些女知识分子、女企业家、女领导虽然在经

济上能独立,在社会上有威望,但在婚恋生活中也同样有遇到这种境况的,她们由

于自身的修养和在社会上的影响,特别爱面子、怕声张,所以也往往采用宽容、忍

让的态度,以求相安无事,殊不知这样反而助其威风滋长,得寸进尺。

   笔者认为与蛮不讲理屡犯不改的施暴者共同生活,长此以往,绝无幸福可言,

甚至有生命危险,伴“君”如伴虎,长痛不如短痛,已婚的还是尽早离异。非婚的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隔断所有联系渠道,甚至采取不辞而别的方式摆脱纠缠,换

一个地方生活和工作,用距离拉开关系,让时间淡忘过去。

  7、针锋相对法

   女性的宽容有时也纵容家庭暴力的产生,对方觉得你好欺负就一而再再而三地

施暴。施暴者当其第一次出手没有遭到反抗,便变本加厉,暴力越来越升级。因此

,当女人第一次遭遇暴力就应该给对方点颜色看看,由于女性大多在体力上处于弱

势状态,千万不可“硬拼”,否则吃眼前亏的肯定是女人。可以出走几天不回,也

可以找几个人教训他一顿,他就老实了,这种人往往是纸老虎,欺软怕硬。困难像

弹簧,你弱它就强,对有的不知好歹的人,就不能太软弱,要针锋相对,要让他感

觉到,你也不是省油的灯,绝不是好惹的,这样,他就不敢有下次了。

  8、法律强制法

   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并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

等国际公约,是《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的承诺国,已向全世界庄

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受害妇女拿

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对那些屡犯不改严重伤害女性身心的施暴者

,要及时报案,予以法律制裁。对恶人谦让就是对善良的亵渎,必须让触犯法律的

施暴者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

权等权利(第98、101、103条),并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形式(第134条)。《妇

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还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

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

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总则、第33-35条、第40-42条

)。

   二是行政责任。《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处罚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如《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等规定应由公

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第22条)。

   三是刑事责任。《刑法》通过对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侮辱罪、非法拘禁

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和刑罚的规定

,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惩处(第232-238条、第240、246、257、260、

261条)。

  四、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婚恋形式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婚恋

暴力更是屡屡发生。当前,在反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加大对各种婚恋形式男女情感

纠纷所引起的暴力现象的研究力度,在健全社会防控机制、畅通救助渠道和建立有

效的社会保护机制的同时,更多地唤醒女性的主体意识,并为弱势女性如何走出婚

恋暴力圈提供有益的指导,对更好地构建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将会起着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莺《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分析》家庭图书馆网站2005年10月8日
   2、罗萍《中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yeshare.com 2005年10月13日
   3、杨龙《浅谈家庭暴力的内涵、特征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教育网,婚姻家庭论文 2005年10月23日
   4、《妇女研究论丛》2004年第4、5、6期